【梧州】醉酒男子纠缠拉扯公交车司机,万秀公安:“严惩!”
重庆公交车因抢夺方向盘导致坠江事件历历在目,惨痛的结果让人民群众痛心万分。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该类违反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严厉惩处。
新年伊始,仍然有人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视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于无物。
1月5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16路公交车途经莲花桥北站点时,一名60多岁的醉酒男子黄某某上车后不停辱骂公交车驾驶员,并冲撞驾驶室内门拉扯推搡司机,情况非常危急,司机被迫紧急刹车。停车后男子仍然继续辱骂推搡司机,甚至伸手抢夺司机方向盘,考虑到车上乘客的安全,司机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城东派出所民警接报后迅速赶至现场,对该名醉酒男子进行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目前,黄某某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万秀公安提醒,乘车守法规,安全诚无价。请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注意克制自己的情绪,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驾驶员。切勿莫因一时的冲动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理性处理,及时打110报警,自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市民,携手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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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远秀
通讯员丨黄赟
编辑 | 潘嘉敏
审核丨杨子雄
监制丨周春波